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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月24日下午,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立法是否合理可行舉行了立法聽證會。參會的9位聽證陳述人中,全部贊成這項規定,並提出公車應當先行執行。但2人表示取證有難度,立法不可行。現場,列席的北京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,在學校、醫院等地,應該強制執行停車3分鐘熄火,並制定一定的罰則。(10月25日《新京報》)
  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入法,9位聽證陳述人全部贊成的聲音,有些令人意外。而只有2人提出取證有難度,立法不可行的聲音,明顯不會成為影響該條款入法的阻力。在筆者看來,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入法,對大氣污染有多大的作用,值得置疑,現實中若處理不好,反而可能引發公眾在時間上、操作上以及對大氣污染成因上的困惑與迷茫。然而,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入法,卻可能會給一些人帶來快感,對此,市民百姓除了能引發一陣議論,也能感受到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的入法快感,體會到環境的日漸好轉嗎?
  主張和支持者認為,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入法,一是怠速機動車會排放大量污染物,二是這屬於倡導性條款,三是這在世界範圍內屬於通則。
  有人算過這樣的賬,一輛“國二”標準的小客車,怠速3分鐘時排出的污染物是2.7克,有10萬輛“國二”標準車每天怠速3分鐘以上,排出各種污染物的總和是270公斤,一年將近100噸。如果100萬輛車怠速3分鐘以上,至少要排出1000噸污染物。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,在人們的呼吸帶上,而這些污染物致癌。但是,我們可以目測的是,機動車在發動瞬間和加速時排出的污染物,會比怠速時多得多;擁堵下的機動車輛都接連發動打火,容易加大車流緩慢、加長行車時間,這多帶來的污染物有沒有人算過?
  眾所周知的是,像帶薪休假、常回家看看、同工同酬、高溫權益、禁煙令等“僵屍”法律條款,既顯示了司法部門的執法尷尬,也讓法律涉及的當事人尷尬。對此,我們是不是可以挖一下,這些無效條款的起草和出籠,僅考慮好看、好玩,不講究實效,是不是也有給法規裝門面的想法,是不是也有形式主義、政績工程的思維元素存在呢?
  近日,東北“最嚴重霧霾”幾乎完全打破了人們的生活節奏,媒體甚至發出了“長春告急!沈陽告急!哈爾濱告急!”的吶喊,這說明大氣污染防治,迫在眉睫。情理上講,大氣污染防治,需要“老虎”“蒼蠅”一齊打。雖然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應形成共識與行動自覺,可大力進行倡導,但從效率上和執法可行性層面看,我們應當先抓那些比較容易操作,執法阻力較小,對形成大氣污染又很嚴重的因素和環節,也就是說,要講求實效,有所側重,而不是眉毛鬍子一把抓,撿了芝麻卻丟了西瓜,不要在立法上搞花花腸子。
  文/卞廣春  (原標題:體會“停車超3分鐘熄火”的立法快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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